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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最新出台了纳税信用评分可以修复的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但是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下面两张图,一张是根据2019年第37号公告调整的最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第二张图是同一份公告里提到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但是稍微一下大家,纳税信用修复,不会讲扣分全部修复回来,也就是说,比如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扣3分,但是最多只能修复2.4分。我也浏览了一下,只有下列5项,30日内纠正的,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1.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2.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3.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4. “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5.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其余的修复指标,都不会允许满分修复的,所以…分数可贵,且行且珍惜。
注:图中评分和扣分指标,已根据2019年第37号公告调整,可以放心收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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