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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修复范围(最新)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修复范围(最新) 欣志会计学苑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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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色加关注,随时收到最新政策解读税总最新出台了纳税信用评分可以修复的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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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最新出台了纳税信用评分可以修复的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但是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下面两张图,一张是根据2019年第37号公告调整的最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第二张图是同一份公告里提到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但是稍微一下大家,纳税信用修复,不会讲扣分全部修复回来,也就是说,比如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扣3分,但是最多只能修复2.4分。我也浏览了一下,只有下列5项,30日内纠正的,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

1.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2.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3.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

4. “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

5.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

其余的修复指标,都不会允许满分修复的,所以…分数可贵,且行且珍惜。

 



注:图中评分和扣分指标,已根据2019年第37号公告调整,可以放心收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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