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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销售方因提供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支付的违约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文章中我给大家留了一个思考题,就是当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在上一篇内容我也提到了一句,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
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这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也就是每年的12月31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直白点说,就是跨年度了,销售行为发生在12月31日之前,而销售折让发生在1月1日之后。凡是遇到跨年度的涉及损益的调整,就会用到会计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我们假设公司12月8日销售1万元的商品给客户,含税金额10000,货物已经移交,发票也已经开具。但是在1月12日,客户说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在价格上给予减让了2000元。那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20.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79.31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24.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75.86
贷:应收账款 2000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调整应纳所得税额=1724.14*25%=431.04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31.0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31.04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93.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3.10
现在学会了跨年度的销售折让的处理方式,大家在学习书本上的知识的时候,可能很容易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混淆,我在这里简单复述一下,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快速回款,比如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意思就是在10 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增值税是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计征,这就是现金折扣。而商业折扣就是约定给予购买者百分之多少的优惠,会计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入收入,增值税按照折扣后的收入计征。这是商业折扣。
这一篇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我用3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了违约金的相关处理,这一篇主要给大家分享了发生了销售折让是跨年度的,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好了对于这一篇的内容大家是否还有不清晰的问题呢?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能够分享一下你在工作的遇到的相同情况,处理方式是否是一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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