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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问题
税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税局能否为企业进行部分红字冲销?
一个小原因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47号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一个小技能
正确的做法是:需要进行部分红字冲销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会为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部分红冲。
一个小疑惑
Q:《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谁来提交申请?
A:(一)购买方已申报抵扣的,购买方申请,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购买方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申请。
(三)销售方尚未交付发票的,或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