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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的工资总额,按账上填就对了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的工资总额,按账上填就对了吗? 欣志会计学苑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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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会计职业精英汇” 可以订阅哦! 这一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一个很容易被会计们忽略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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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一个很容易被会计们忽略但却容易被税务稽查的一个潜在风险。大家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资总额要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相等。” 


比如:如申报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就要等于个人所得税中申报的收入所属期2017年1月-12月的工资总额。如果不一致的话,意味着企业的数据存在问题,极有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

 

那该如何理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要相同呢?



现在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方便理解大家最好可以看我列的表格:

第一列表示账上计提的工资;

第二列是实际发放的薪资;

第三列是申报个税的工资;

计提的工资都是当月计提当月,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也就是说:1月计提1月工资,1月发放上一年度12月的工资。这样实际发放薪资和计提的薪资就会出现差额。


那我们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数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关于工资薪金有三个金额:

第一个是账载金额=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个是实际发生额=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当年支付的职工薪酬,不含调整分录);

第三个是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2017年度支付2016年度应付职工薪酬+2018年度支出2017年度应付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由于“所得期”和“收入所属期”会存在差异。


比如:2月所得期,申报的收入是1月的工资,而1月的工资会在1月计提,那如果想知道2017年度工资总额,就看“收入所属期”为2017年1月-12月的工资总额就可以了。

那最后,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个人所得税中收入所属期为当年的1月-12月的工资总额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的账载金额一致。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报表之间都是有很强的相关性,即使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人告诉你,我们就很容易忽略这些细节。只需要保证所有的数据都是真实完整的,不要虚报个税也不要瞒报,有的企业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就存在少申报工资的情况,但其实,这些问题都会通过另外一个角度被反映出来,所以作为会计的我们更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这一篇的内容并不复杂,主要是给大家讲了一个注意要点,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要保持一致。好了,这一篇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快快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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