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跟我来一起学习会计核算的基础权责发生制吧。你了解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吗?权责发生制是指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这一项制度在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沿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会计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就是,企业应当在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时就进行确认,而不是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

接下来用一个更浅显易懂的例子来帮助我们消化理解这一制度。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他是这家企业用高薪资外聘回来的高管,负责企业的整体运营,同时带领企业发展更蓬勃。三年过去了,他的业绩水平有目共睹,可是最近因为他的离职引起一场纠纷。原来2017年11月他完成最后一笔业务,成交金额为3000万元,商品已经转移到客户手中,但是款项是2018年1月才结清的,所以会计将收入确认到2018年,由于总经理在2017年12月底就离职了。企业没有把这项业务计入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中,导致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我们了解清楚权责发生制之后,各位应该可以作出判断,到底是谁做错了呢?这时,我们要把脑海中的会计小知识拿出来用一用,权责发生制针对当期已实现的收入,不管款项有没有收付,都应该算入当期的收入。所以,总经理在2017年11月完成的业务,即使客户在2018年1月份才结清账款,都应该计入2017年11月发生的款项。总经理应该得到它应有的业绩,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笔业务属于他离职前确认的。

大家一定要掌握权责发生制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收入、费用时间的确认,这就是权责发生制的核心。其实要清楚的掌握权责发生制并不难,你只需要弄明白,一笔业务在什么时间发生,不管款项到账与否,它就计入当期。明白这一点后,我们就可以牢记权责发生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