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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社保规范申报都是很多企业非常紧张的问题,担心从2019年1月1日,被执行“规范”征缴,由此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
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相应税总也出了通知,强调了三个要点原文如下: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
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三、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无论是已征收社会保险费还是正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根据本地实际评估办税服务、12366热线以及信息系统的承载能力,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要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报送资料,降低缴费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机制,完善12366知识库,确保答复咨询及时精准,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社保规定一直以来也没有变过,只是区别在于企业是否合规缴费,若维持原规定不变,必然还是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不利影响,但国务院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又如何理解呢?还要看进一步政策了。
你说,明年起企业招聘信息上会不会多了一条:已持有社保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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