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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可以说是千呼万唤,终于出来了,但是不出还好,一出就是六份文件,真的不知道该从哪里学起了。
正式开始前,先送给大家一张图,方便大家理解,也供大家收藏。
那今天这份文章,要说全肯定不够全,如果文件中每一句原文我都给大家拆解举案例,我一个星期也未必可以写完,即使写完,你也未必想看。
如果大家想一口气读完六份文件,我在文章最后放好了网址,大家可以去看原文。如果大家不想花时间查看原文,文章可以做一个收藏贴,关于新个税的政策,我都汇集到这篇文章里。
今天的文章的主要内容,就是给大家讲清楚,作为会计必须掌握的新个税中的几个变化,我也会通过案例给大家讲清楚,新个税在实行过程中,是如何计算的?
先来看看新旧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方法。(非居民的问题今天文章不做讲解,文章第一章图有整理非居民个税的计算公式和税率)
一、专项附加扣除
那我们就从第一项开始: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些内容?
话不多说,直接看表格:

很多人说新个税简直就是在征单身税,那我就不懂了,单身狗也会生病,也要住房,也有老人要赡养,也要继续教育…额,这样说起来,真替单生狗感到忧伤…

那么想要进行专项扣除,作为会计的我们该怎么做?
1.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2. 两个渠道:
①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② 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b.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项或者多项的;
c.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d.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情形。
补充说明:如果在预扣预缴过程中,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的也是有补扣措施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即使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够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想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案例:
①假设公司一名2018年入职的同事,在2019年4月询问公司的会计,其4岁半的女儿正在上幼儿园,是否可以进行专项扣除?
根据文件规定,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支出进行专项扣除。之前1月-3月没有进行扣除的部分,也可以在4月一起扣除,所以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1000*4=4000元。
②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延伸出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他的女儿没有满3岁,则不符合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扣除。
③再举一个特别的案例:
如果这名同事,是新入职的那么扣除就只能扣除在本单位任职的月份,比如:如果是3月入职的,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问2*1000=2000元。
专项扣除的资料的保管
增加专项扣除后,扣缴义务人需要填列的信息就多了,而且这六项专项扣除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我同样在表格中都有列式。在这里多补充一句:几乎大多数资料都是说企业或者自己留存备查,但是文件也规定了: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大家不要忽视“联合惩戒”这个词,最近OFO事件热度还没有过去,关于联合惩戒不在乎的小伙伴,建议去看看新闻哦。
另外呢,税总推出了【个人所得税】APP,目前版本是1.0.1,我刚刚尝试注册了,未来的功能能够实现多么强大,暂时还不能够预料,但是就目前来说,每个人可以自行填写专项扣除,然后可以将资料推送到扣缴义务人端,这样报个税的会计们就可以节省一定的工作量了。
(图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截图)
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今天第二大主题,就是给大家讲清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税的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这里举个例子:
比如,我们公司一位5月入职的同事,代扣其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可以减除的费用不是5*5000,而是1*5000,也就是说,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只能计算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
另外一点,如果这名员工休假,也是一样要计入任职受雇月份的。
案例一(预缴、扣缴税款的案例)
关于预缴、扣缴税款的计算,我们都看到了公式上写的是“累计”,如何理解“累计”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理解一下:
比如:公司一名2013年入职的同事,2019年公司每月都是8000,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以2019年前三个月为例,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计算为:
1月份:(8000-5000-1000)*3%=60元
2月份开始累计:(8000*2-5000*2-1000*2)*3%-60=60
3月份继续累计:(8000*3-5000*3-1000*3)*3%-120=60
以上的案例就是非常简单常见的案例,但是也存在较多高薪人员会遇到的累计后的税率级数变化的情况,我们看下一个案例:
案例二(预缴、扣缴税款的案例)
假设我们公司这名员工2019年每月的工资是20000元,其余条件不变,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以2019年前三个月为例,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计算为:
1月份:(20000-5000-1000)*3%=420元
2月份开始累计:(20000*2-5000*2-1000*2)*3%-420=420
3月份继续累计:(20000*3-5000*3-1000*3)*10%-2520-840=840
大家要注意这里,这里的3月的时候,税率就到第二档了,所以关于《个税预扣率表一》没有必要换成按月核算的。
最后补充一个知识点: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当然了,距离2019年的汇算清缴,还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新个税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有其他问题,还存在很多可能,所以关于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税总是这样说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认真看到这里的大家一定非常辛苦了,如果你全部都记住了,足够应对即将迎来的2019年1月,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提问,我们共同用最短的时间get新技能。
六份文件网址,妥妥的都给你放这了
1.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76&flag=1
2.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75&flag=1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71&flag=1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79&flag=1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78&flag=1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1603680&fla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