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个软件的“烧钱”大战刚刚平息,“嘀嘀”打车又将面临被索赔八千万元的官司,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嘀嘀”商标侵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宁波妙影介绍,他们公司在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汉语拼音“Didi”商标,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类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去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上述“嘀嘀”和“Didi”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后双方又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杭州妙影将上述两注册商标排他许可给宁波妙影使用。但2012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他们认为小桔科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昨天,宁波妙影、杭州妙影在杭州就此事召开了情况通报会,目前,杭州妙影以及宁波妙影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八千万元。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吴旭华表示,2014年3月份以来,他们和小桔科技有过接触,希望他们能够停止侵权行为,但直至目前,小桔科技并没有采取行动。
5月20日下午消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对外宣布,旗下打车软件“嘀嘀打车”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小桔科技方面表示,此次品牌更名,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据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随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最终于今日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此外,对于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诉“嘀嘀”打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程维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嘀嘀打车”商标能否合法注册,尚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中,因此目前尚未定论;同时,“嘀嘀打车”商标是否构成了对于“嘀嘀”商标的侵权,由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对此不予置评。
程维表示,此次更名并非为侵权事件的应对,而是在去年就已经开始筹备的事情。更名后的滴滴打车将继续为用户做好服务。程维说:“目前,市场上存在用户大量相同的需求,未来可能会考虑从这个角度入手,解决不同用户的相同需求,因此滴滴打车可能会很快进入到拼车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