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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进口商品疫情防控公告

商场、超市进口商品疫情防控公告 温州商务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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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商超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印发的《浙江省商场超市进口商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商场超市(含进口商品专营店,下同)进口商品的疫情防控工作,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做好各环节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商场超市由境外向境内传播,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如有经营进口商品,请遵守执行以下措施:

一、严格“三证一码”源头追溯

各商场超市要加强进口商品源头追溯,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商品,一律不准储存、销售。对已纳入“浙食链”“浙冷链”的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等进口商品,要严格执行扫码入库出库要求。

二、严格入库储运过程管控

在进口商品入库时,各商场超市应对该进口商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尽可能与其他物品分开存储、错时运输,实行专库储存、专车运输管理。做好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登记工作,相关入库查验资料和记录应当留存备查。进口商品入库后,规范做好运输车辆和相关工具的消毒管理。

三、加强销售经营管控

各商场超市对进口商品实行专区销售,对韩国等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商品要采取紧急措施,下架封存。做好进口食品管理,将“浙食链”“浙冷链”二维码或其他溯源信息证明张贴于商品包装明显处,便于消费者及时掌握商品信息。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抽样数量按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销售。

四、严格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

做好工作人员(含临时作业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 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对直接暴露人员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周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进口商品及其存在风险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筛查和疫苗接种。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内容,导致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温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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