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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一级会计科目“研发支出”、设置二级会计科目“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就可以设置人员工资、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等以及其他费用,最好是按照研发费用6项支出设置三级科目,这样便于日后的研发费用的归集。

2. 会计分录处理
(1)研究阶段:
① 支付研发人员工资20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工资薪金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研发部 20000
②期末(月末、季度末、年末结转都可以)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 2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工资薪金 20000
(2)模糊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无法划清,会计处理是将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①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工资薪金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研发部 30000
②研究结束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 3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用-工资薪金 30000
(3)开发阶段:
①支付研发人员工资700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直接人工-工资薪金 7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70000
②发生材料费用45000元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直接投入-原材料燃料 45000
贷:原材料 45000
③ 仪器设备折旧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累计折旧-设备仪器折旧 4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4)申请专利
⑤ 2019年4月申请专利,费用是80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他研发支出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⑥ 2019年8月取得专利证,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某某专利 127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直接人工-工资薪金 7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直接投入-原材料燃料 45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累计折旧-设备仪器折旧 4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他研发支出 8000
(5)无形资产开始摊销
①预计无形资产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所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2019-10月到12月摊销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专利权摊销 3175
贷:累计摊销 3175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设计绿化评标AAA可以】
2. 烟草制造
3. 贸易【批发零售】
4. 商务辅助服务
5. 餐饮住宿
6. 娱乐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补充条款:以上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判断标准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50%

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使用。具体扣除比例参考下图:
我们延续刚刚的案例,假设案例中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
1. 2017年度汇算清缴:
(1)“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由于无形资产开发没有完工,不能结转管理费用,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也就不能加计扣除。
(2)“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计算过程:①研究阶段支付研发人员工资20000元,模糊阶段研发人员工资30000元,
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0+30000)+(20000+30000)*50%
2. 2018年度汇算清缴: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3175元,根据规定摊销比例为150%。
计算过程:3175*150%=4762.50元
所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762.50。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特别提醒: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内容包括: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家很快出台正式文件,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75%的加计扣除比例。但由于正式文件尚未出台,我们将持续关注。
常见问题:
1. 没有设立“研发支出”而是直接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正确的做法应该设立“研发支出”会计科目。
2. 一般情况下资本化支出不能转为费用化支出,但是已经资本化支出,但最终研究失败的可以转为“费用化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