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5月1日最严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执行还有不到5天时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发布第133号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上个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4名行政人员就到新西兰,查看乳制品和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工厂,认证活动是中国进一步规范进口乳品的措施之一。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部长和新西兰食品安全部部长在4月24日对外通报表示,根据中国官方在过去24小时的证实,新西兰13家奶粉生产厂家基本全部通过中国检查并将可以在中国注册。这13家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奶粉占到了新西兰婴儿配方奶粉出口的90%。然而,生产厂家通过了,并不意味着其代工的所有奶粉品牌都能顺利获得注册。仍有大约50家婴儿配方奶粉公司所使用的约70个奶粉品牌,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新规要求品牌商需要和制造商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在实际操作上这意味着品牌商要对生产过程及品牌商自己品牌的产品配方有清楚的控制和管理。而这项新政将对那些无法证明自己和生产商有直接联系的品牌商造成影响。
附件: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
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2013年第13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
二、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三、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四、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五、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之各项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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