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溶出度仪
(应归入海关商品编号 84798999.90)
申报价格:智能溶出仪、溶出仪
申报价格:2380-6200美元/台
申报单位:90318090.90【《税则》第九十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
案例分析
商品状态:
实际商品为RC806型溶出度仪。该商品由外壳、电气控制装置、水浴箱、电加热器、温度传感器、电动搅拌器(配有电机和搅拌用桨杆)、电子计时器、溶出杯等部件构成。
功能用途:
该商品通过模拟人体内的环境(即,人体肠胃中温度、蠕动状况等)来测定片剂、颗粒、胶囊等药品在人体内的溶出度(即,药品在人体内的溶解情况)。该商品利用电子计时器控制时间,利用水浴箱、电加热器、温度传感器提供恒定的温度,利用电动搅拌器来进行搅拌,通过定时、恒温和搅拌来模拟人体肠胃内的环境,从而进行测定药品在人体内溶出度的实验。该商品本身不带有任何测量或检验装置。
正确归类:
该商品本身不带有任何检测装置,仅仅是一台实验用机器,故不应按照《税则》第九十章的检测仪器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并参考海关总署D-1-0000-2009-0274号归类决定,该商品应按照《税则》第八十四章其他未列名的具有其他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归入编号84798999.90。
归类差错:应归入《税则》第八十四章的商品被错误地按照《税则》第九十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归入编号90318090.90。
归类差错:
应归入《税则》第八十四章的商品被错误地按照《税则》第九十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归入编号90318090.90。
归类技巧:
应仔细核对商品的材质、组成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以确定商品的正确归类。(来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
商品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