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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家用电器最低能效标准将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

越南家用电器最低能效标准将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 宁波美联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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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越南贸易和工业部(MOIT)第03/2013/QD-TTg决议的强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其能效

根据越南贸易和工业部(MOIT)第03/2013/QD-TTg决议的强制要求,201511日起,其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电器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只有通过测试,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能效标签的相关产品才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销售。

此次将要实施的最低能效标准涉及以下9类产品:管形荧光灯(最低能效标准TCVN 7451-1:2005)、紧凑型荧光灯(最低能效标准TCVN 7896:2008)、电子镇流器(最低能效标准TCVN 7896:2008)、空调(最低能效标准TCVN 7830:2007)、洗衣机(最低能效标准TCVN 8526:2013)、电饭煲(最低能效标准TCVN 8252:2009)、电风扇(最低能效标准TCVN 7826:2007)、冰箱(最低能效标准TCVN 7829: 2007)、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TCVN 9536:2012)。

2013年起,越南就已针对家用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强制能效标签计划。此次最低能效标准的推行表明了越南政府将会继续加强环保节能力度。为此,检验检疫提醒广大企业:首先是密切关注输出国出台的各种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一时间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并掌握最新的实施细则;其次是要加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之间的合作,提早完成有关产品的节能、环保检测,避免出口受阻;同时在产品最初的研发过程中尽可能地融入节能环保等设计理念,打好提前量以便抢占国际市场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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