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11 月 1 日正式发布第 1713 号决议,对 2013 年实施的第 1291 号进口车报废回收费法规进行重大修订,新规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不仅大幅修改税率标准,更革新了税费计算逻辑,新增发动机功率作为核心计税依据,标志着俄罗斯对进口车辆的管理进入 “排量 + 功率” 双重管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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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调整
突破原有仅以发动机排量计税的单一模式,新增发动机功率(单位:kW / 马力)作为计税核心指标,形成 “排量分级 + 功率分档” 的双重计费体系。
这一调整主要针对 “小排量高功率” 车型,此类车型虽排量低但动力强劲,原计税方式已无法准确反映其能耗与环保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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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及费率调整
新规将 M1 类车辆(含非道路车辆、特种车辆)细分为六大类,分别设定差异化费率阶梯:
电动车辆(含串联型混合动力车);
排量≤1000cc 燃油车;
1000cc<排量≤2000cc 燃油车;
2000cc<排量≤3000cc 燃油车;
3000cc<排量≤3500cc 燃油车;
排量>3500cc 燃油车。
每类车辆均按功率区间进一步划分费率档次,功率越高,费率越高。
备注:纯电动车功率为电动机(电动机组)最大30分钟功率;混合动力车公里为内燃机功率与电动机最大30分钟功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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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车辆税率飙升节点明确
燃油车:功率达到 117.69kW(约 160 马力)后,报废回收费陡然暴涨数百倍至上千倍,与法人商业进口车辆税率持平;
电动车:功率达到 58.85kW(约 80 马力)后,税率大幅提升至法人进口车辆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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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以下情形可免征或享受优惠政策:
俄境内停留不超过 24 小时的短期车辆;
符合海关程序的临时进口车辆;
欧亚经济联盟规定的个人物品车辆;
参与国家自愿移民计划返乡人士的车辆。
企业应对建议
从政策风向来看,俄罗斯明确引导环保、高效车型进口,这恰好为中国车企释放了机遇。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完整产品线可充分发挥,尤其是低功率电动车、小排量高效燃油车,既符合当地环保战略与能源结构调整目标,也将成为俄市场新的需求热点。
基于这一导向,企业可聚焦政策鼓励的低功率电动车、小排量燃油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优先布局契合市场需求的车型;同时,需对照新规附件 4 的费率表,重新测算目标车型的报废回收费成本,结合成本变动及时优化定价策略,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保障市场竞争力。
如需政策原文,可私信联系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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