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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款项未付”能不能接受?|1分钟学会一个小技能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款项未付”能不能接受?|1分钟学会一个小技能 欣志会计学苑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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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等你点蓝字关注都等出蜘蛛网了 一个小问题 很多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

等你点蓝字关注都等出蜘蛛网了



一个小问题


很多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都要严格的遵守规范,如果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款项未付”购买方能不能接受呢?


一个小原因

发票备注栏,还是有要求的,确实不是随随便便想备注就备注不想备注就不用备注的(这句话看着都累,哈哈哈)比如:税总取消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时,有一项规定是这样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的也有一项类似的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所以,要告诉大家的是,发票备注栏真的不是随随便便备注的。

 

一个小技能


像是文章开头提到的备注为“款项未付”这种情况,发票到底该不该收?首先,备注并没影响发票有效,但是,款项是否支付是一个动态的,如果等款项支付后,难道销售方会计要将发票收回开完红字,再开一张备注为“款项已收”的发票给购买方吗?显然这种操作肯定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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