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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欣志会计学苑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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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会计职业精英汇” 可以订阅哦! 5月7日,税总发布财税【2018】54号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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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税总发布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了“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在这之前我们都知道,还有一份文件就是财税【2014】年75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文件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大家对于这个文件应该已经很熟悉了,也知道低于5千元的固定资产在账务上应该如何操作,但是从今年1月1日起一次税前抵扣的力度加大了,很多关心税收政策的朋友就将文件链接发给我,问我该如何理解这个政策。


从5千元之间到500万元,确实有点让会计们有点紧张手抖,不知道该怎么做了。那这一讲我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政策该如何理解。



先来看看先来看看这个政策的作用:新政策将一次性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且不受行业限制。如果企业2018年的利润比较高,那就可以利用这个政策,将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进行一次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企业2018年度的纳税负担。


那这个文件,该如何理解呢,我们举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便于大家理解,不考虑税费,也采用了一个整数举例。



比如公司2018年1月1日购入500万的设备(不含税),款项暂时未付,按10年进行折旧,无预计净残值:


(1)2018年度: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抵扣500万元,会计折旧是45.83万元。那2018年度会计就需要将差额所影响的税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是:

1. 首先是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500万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 500万

2. 2018年2月-12月(共11个月) 计提折旧(为便于理解直接列合计数):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45.83万

    贷:累计折旧 45.83万

3. 差异=(45.83-500)*25%=-113.5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3.54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3.54


(2)2019年度:由于2018年度500万元已经一次税前扣除,那2019年会计上所进行的计提折旧就需要纳税调整增加,会计处理是: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万

    贷:所得税费用12.50万


3)2020-2028年度依次类推。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四个点:


第一,注意取得设备或器具的时间,一定要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


第二,这个政策不是优惠政策,不减税、不免税,允许企业一次性扣除,当年进行的纳税调减,而接下来的几年,都是纳税调增了。所以,如果企业预计未来会发生更多的利润,就不建议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第三,有朋友问我是不是强制的必须一次扣除,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并不是强制的,你可以选择按照会计折旧金额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一次扣除;


第四,是文件上的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房租、建筑物不属于500万元一次税前扣除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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