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近日,我司已向司法机关对部分逾期借款人提起诉讼,依法严肃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近期,有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判。
继2019年11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我司与四位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具判决书我司胜诉后,于2019年12月2日再度针对我司与三位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具判决书,我司再次胜诉:
戴某,身份证号65282619780812****,(2019)京0491民初33922号
陈某,身份证号42010619840106****,(2019)京0491民初33925号
蔡某某,身份证号44158119690215****,(2019)京0491民初33923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汇金29号3名被告借款人戴某、陈某、蔡某某(以下简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于本月依法进行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根据判决书以上被告应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除戴某外,其余2人依法缺席审理。以上被告可以于15日内上诉,15日内未上诉判决生效,生效后依照判决10日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如不履行我司可申请强制执行。






(说明:该判决书有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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