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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学习劳动法的时候就已经接触到了,先来回忆一下。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补偿金也是有上限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终止(解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的3倍,只会按照3倍的上限进行补偿,而且年限不超过12年哦。
前天有个客户微信发消息给我
有关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的免税额是多少?
我快速进行记忆检索之后,回复道:
6751*12*3=243036元
所以,你一定想问我,这串等式是在计算什么?跟着我的思路一起来分析
根据珠海市区公布的2017年度平均月工资标准6751元/月来计算,故得出243036元的免征额。
那超过部分如何处理呢?
计算过程我已经跟你整理好了,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例如:
小花入职A公司的超过12年,2017年9月A公司与小花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一次支付小花30万元。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300000-243036=56964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即:【56964/12-3500】*3%=37.41元
(3)用单年度个税乘以工作年限(注意上限是12年)
个税的金额=37.41*12=448.9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从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执行新的税率,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也是一样采用新的税率来计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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