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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发的(购销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文章中我给大家留了一个思考题:“销货方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违约的,销货方的会计应该如何考虑?”
这个问题刚好可以测试一下大家的逆向思维。大家通过书本学习会计的时候,往往是先告知,这笔经营业务是销售折让,然后我们根据销售折让的来分析处理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往往直接接触经济业务,所以会计要学会判断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留的思考题,就是我们工作中会遇到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违约,作为销售方在售价上给予减让。
我们现在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公司5月8日销售1万元的商品给客户,含税金额10000,货物已经移交,发票也已经开具。但是客户说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在价格上给予减让了2000元。那会计应该如何处理?
☑ 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20.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79.31
☑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724.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75.86
贷:应收账款 2000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是通过冲减销售收入实现的,大家不要忘记了,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作为销售方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予以冲销销售收入。

现在我们就把购销合同违约,和销售折让联系到一起了,以后大家遇到相同问题的时候,就不要忽略二者的关联性了。
案例中我提到的日期,是5月8日,如果销售业务发生在12月31日,销售折让又发生的次年,会计上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是销售折让的第二种情况,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实现来处理。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项目,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给大家分享。现在我先来总结一下,昨天发的(购销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文章中我提到了购销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如果是销货方违约提供了质量存在问题的商品,所以价格予以折让,而这部分折让金额,也可以称为违约金,这笔违约金该不该缴纳增值税?答案是不需要。不仅不缴纳增值税,还要针对这部分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税额为负数。

好了,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对于这一篇的内容大家是否清晰的理解了呢?你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违约的情况,你当时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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