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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免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免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欣志会计学苑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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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色加关注,随时收到最新政策解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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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具体有两个方面:

 

一、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我们再回顾一下,原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也就是说,两年内,即使综合所得年收入所得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了6万。但是年收入不超过12万,就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了。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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