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企业如何应对?
(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二、东盟原产地证退证查询频发
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是指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提出查询。在退证查询的同时,对方海关对90%退证查询涉及的原产地证书明确表示不予以关税优惠,或采取先行扣押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此举严重影响了正常通关,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据统计,2018年宁波海关收到东盟优惠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共计195份,占宁波海关收到的退证查询总量的93.75%。“东盟的退证查询中,因直运规则被退的有106份,占东盟退证查询总量的54.4%。”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东盟退证查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货物原产地标准存在疑问、未填写生产企业、产品品名描述不够详细等。
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无论提单是否显示,应尽早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事宜;重视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下主动申报;进一步提高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原产地证资料档案管理,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海关查询。
企业如何应对?
(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三、海关严查IPCC标识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由于近期查获相关不合格出口产品增加,宁波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首先要真正理解木质包装定义。他说,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密度板和三合板等人工板材,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不需要做除害处理,企业可以直接用于木质包装随货物出境。”
据了解,若进出境货物以不当木质包装处置,国际运输中可能会引发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定殖。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 ISPMs15 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准确界定木质包装范围,熟悉 IPPC 标识样式。同时,应重点关注部分国家木质包装相关规定。如俄罗斯最近根据协议需要出具熏蒸证书,欧盟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不需要出具相关证书。
通知还明确,熏蒸除害处理机构需认真加施IPPC标识。经熏蒸等除害处理合格的实木包装需加施 IPPC 标识,标识要明显且便于国外通关时查验,同时要做好熏蒸除害处理合格木质包装出库标识加施情况检查工作,避免标识遗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作为使用企业也要在包装时认真检查木质包装是否加施有相应标识,如没有应立即与熏蒸除害处理机构联系。
宁波海关建议涉及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务必认真执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工作。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费用较低,切不可为节省一点点熏蒸除害成本而遭遇退运的高风险、高损失。
(来源:海运网、海关总署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