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机场导航用不闪烁电气发光灯具
(应归入海关商品编号 94054090.00)
申报名称:机场导航用立式灯具
申报价格:54.2739 欧元/个
申报单位:85308000【机场用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
案例分析
商品状态:
实际商品为用于机场导航的不闪烁的电气发光灯具。该商品由灯罩、铝合金连接件、集成电路板、LED发光模块、圆形灯具支撑件、易折件、电缆连接头部件构成。
功能用途:
该商品用于安装在机场滑行道的边线位置使用。通过其发光来标志出机场滑行的边线位置,从而引导飞行员驾驶飞机在机场滑行道当中滑行,为飞行员提供目视导航。使用时,该商品以恒定亮度向各个方向发光,而不能闪烁。根据机场周围环境、能见度的不同,该商品可以发出1-5级不同等级的光亮。机场操作人员可以根据运行环境或能见度,通过相关的电气控制设备来调节该商品的发光亮度,并控制该商品的开灯和关灯。当外界环境的亮度和能见度保持不变时,该商品会按照事先设定好的亮度发光。
正确归类:
该商品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对品目9405项下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并参考W-3-0100-2010-0116号归类指导意见,该商品应归入编号94054090.00(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归类差错:
应归入品目9405项下的“电灯及照明装置”被错误地按照“电气视觉信号装置”归入品目8530或8531项下。
归类技巧:
应仔细核对商品的组成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以确定商品的正确归类。(来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
商品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