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LED灯泡
(应归入海关商品编号 94054090.00)
申报名称:灯泡
申报价格:1.53-3.45美元/个
申报单位:85392190(其他用卤钨灯)
案例分析
商品状态:
实际商品为以发光二极管为发光元件的LED电气发光装置。该商品由LED发光模块(由6-17个发光二极管构成)、印刷电路板、塑料制球形外壳、漏感变压器、带插头的连接线等部件组装在一起构成。
功能用途:
该商品的功能为发光照明。该商品通电后即以恒定的亮度发光。该商品用于安装在微波炉的炉壁内侧使用。当微波炉启动或是微波炉炉门打开时,该商品即发光。外部向该商品供电时,供给的是220伏的交流电。由该商品内部的漏感变压器将220伏的交流电转化为电压12伏、电流500毫安的直流电,供该商品内部的发光二极管工作使用。
正确归类:
实际商品为以发光二极管为发光元件的LED电气发光装置,该商品符合《税则》及《税则注释》对品目9405项下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照明装置”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并参考海关总署J2011-0031号归类决定及W-3-0200-0039号归类指导意见,该商品应归入编号94054090.00(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归类差错:
应归入品目9405的LED电气发光装置被错误地按照“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及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弧光灯”归入品目8539项下。
归类技巧:
应仔细核对商品的组成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以确定商品的正确归类。(来源:出口退税商品归类差错案例选)
商品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