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切加葡萄酒商学院
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于 1855年首次确立,至今发展为法国乃全世界范围内最完善的葡萄酒分级制度之一。
法国葡萄酒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法定产区(AOC优良地区(VDQS)地区餐酒(VDP)日常餐酒(VDT)
AOC/AOP级别的葡萄酒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的葡萄汁勾兑。在具体的使用中,Origine 常被替换成具体的产区,如最常见的 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olée。AOC产量大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
优良地区餐酒(Vin Delimite de Qualite
berieure,简称为VDQS),是普通地区餐酒向 AOC级别进军的过渡级别。如果在VDQS时期表现良好,则会升级为AOC。
葡萄酒课堂 第十三期
法国葡萄酒的分级
旧版分级制度
-等庄
法定产区AOC
优质料庄
中级酒庄
Aor村庄级
- 区域级
。波尔多
VDQS
优良地区餐酒
VDP .地区餐酒
VDT . 日常餐酒
新版分级制度
-法定产区酒
AOP[GP
地区餐酒
Vin de France
非法定产区酒
地区餐酒(VDP/IGP)地区餐酒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调配,但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在新法规下,IGP(全称为Indication Geographique Protegée)取代了原来的VDP,一些酒庄在酒标上也相应作出了调整。
常餐酒(VDT/VDF)日常餐酒是最低档的葡萄酒,作日常饮用,由不同地区的葡萄汁勾兑而成,但是不得用欧共体外国家的葡萄法。其产

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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