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智慧口岸建设指导意见
明确分阶段目标,推进智能化、数字化与国际合作机制化发展
署岸发〔2024〕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部署要求,统筹口岸发展和安全,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智慧口岸建设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体化数字底座,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化口岸。
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高效协同生态体系,部分口岸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二、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
鼓励老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智能装卸、理货、堆存、换装等作业模式。支持港口建设自动化无人码头,实现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推进与毗邻国家同步升级基础设施,提升双边口岸通行能力。
大力推进非接触式执法设备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联网应用,推动卡口及视频设备升级共享,提升查验效率。加强便携快筛快检设备研发应用,构建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三、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
采用数字技术形成口岸全要素数据资源“一个库”,实时监测关键指标,可视化展示运行状态,实现全景式运行管理“一张图”。
构建口岸联防联控平台,融合基础数据、风险模型和算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闭环式防控管理“一键达”。
建立涵盖硬件设施、通关便利、智慧智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体系,实现绩效评估“一把尺”,促进资源配置优化,解决口岸堵点痛点问题。
四、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
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边检深度融合,广泛运用智能手段,探索无感通关,推广一站式验放,试点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加强口岸通关与物流信息交互,推进直装直提、无纸化操作,开展跨境物流信息交换,推动标准融合与业务协同。
整合优化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危险品、野生动植物等信息联网共用。实施出入境运输工具联合检查,推广跨境车辆智慧验放一体化。
五、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
强化“单一窗口”集成应用,深化“通关+物流”“贸易+金融”建设,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提供税则查询、单证生成、合规检查等智能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加强多式联运衔接联动,推进“一单制”“一箱制”,实现全程不换箱、一箱到底。加强生产、贸易、物流行业协作,扩大“异地货站”“组合港”试点,提升通达性。
完善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支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发展,探索智能撮合、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畅通国际物流服务。
立足区位优势,推进“智慧口岸+”特色加工、专业市场等建设,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
六、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
支持湾区跨境通、海南自贸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优化长江经济带智慧物流联运模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数字西部陆海新通道。
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及全球主要口岸交流合作,探索电子证书交换、原产地累积规则计算平台建设,推动AEO信息互认。
七、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
升级“单一窗口”平台,增强数字化服务能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优化数据共享机制,依法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管理要求,推进隐私计算技术应用,提升运维保障与故障响应能力。建设全天候智能客服中心。
构建智慧口岸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制定与应用实施,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智慧口岸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并落实到位。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做好经费保障,促进智慧口岸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