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税收协定正式生效:明确双重征税消除及跨境税务执行细节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明确协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后所得及纳税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签署,并已于2025年2月19日正式生效。该协定主要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以及相应的纳税期间。
适用对象与范围
《协定》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意大利方面则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及地方性生产活动税种。
常设机构规定
若在中国或意大利境内建筑工地或项目持续超过12个月,或将劳务活动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3天,则构成常设机构。
股息税率安排
若受益所有人在中国或意大利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满365天,则适用5%的预提税率;其他情况下不得超过10%。
利息税收规定
对于三年期及以上投资项目的贷款利息,若支付给金融机构,则税率不超8%;其他情况不超过10%。此外,《协定》还明确了若干免税情形,例如由缔约国政府担保或持有的贷款利息可享受免税待遇。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对于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报酬,税率为总额的10%;用于工业设备使用权支付的费用按调整后的50%计入计税基数,仍按10%征税。
财产转让收益征税原则
当股份价值一半以上源于对方国家不动产,或转让前12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25%,则另一方可依法征税。
反避税机制
为防止滥用协定优惠,《协定》引入“主要目的测试”,若交易的主要目的为获取税收优惠,则不得享受协定条款保护,除非能够证明其符合协定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