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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衢州市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柯城区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初级申报计划

2025年度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衢州市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柯城区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初级申报计划 千厘人才服务
2025-08-05
13

2025年浙江省蓄电池高级申报计划

01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9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9-28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10-16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02
申报类型

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

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

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

03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04
申报范围

省内从事蓄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蓄电池循环经济及环保、蓄电池生产工艺管控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

05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德才兼备,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年以上。

2.具有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按照《浙江省蓄电池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自评分达到 80分及以上人员。

4.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高评委审核确认,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参加完成蓄电池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的前五名专业人员。

(2)蓄电池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奖、科学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前十名获奖人员、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六名获奖人员。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是当年度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25倍以上。

(4)具有国家标准委员会资质参与审核蓄电池行业相关国际标准或主持起草蓄电池相关国家标准(排名第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06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

07

评审专业

08

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2page1.jsp?column1=8ad500539878ac34019878e7b3b607ec&t=1754383282157


2025年衢州市生态环境中级申报计划

01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4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3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9-1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02
申报类型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

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

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

03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自评分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04
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05

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专业的学历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不符合正常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经2名本专业高级专家举荐,可以自评分直接申报。

(三)技能人才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相应条款的。

(四)机关调出申报: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的。

(五)转(兼)评:申报人员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的人员,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转(兼)评相应层级的。

06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一般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http://jxjy.rsj.qz.gov.cn)专业课学时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申报学时认定并下载学时证明。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省高级职称申报文件执行。

07

评审专业

08

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2page1.jsp?column1=8ad500539873a6a30198742d27c10c8e&t=1754359426903


2025年柯城区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级申报计划

01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08-05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08-18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5-08-29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02
申报类型

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

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

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

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

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03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破格申报

转(兼)评

机关调出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04
申报范围

柯城区

05

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的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设施与运营)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初步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较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法律法规的基本程序,基本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独著或参与所从事专业相关技术报告、调研文章。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有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并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学习及实践参与相应工程项目。

(3)业绩要求:在工程师带领下或协助工程师参与完成1项小型以上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项目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4)在参与工作中曾获得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考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别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和《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22]59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申报方式

1.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二是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三是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江青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已取得职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符合职称晋升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评审要求与正常评审要求一致。

3.转评申报: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2)具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3)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按照其他相关附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上传按申报类别填写的《自评表》扫描件(申报交通运输类见附件3,申报轨道交通类见附件4)。《自评表》中填写的“申报专业”须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保持一致。

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要求详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5]25号)。

(三)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止。

06

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确定,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http://jxjy.rsj.qz.gov.cn)。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省交通厅要求执行。

07

评审专业

08

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2page1.jsp?column1=8ad500539873a6a3019874657a610b28&t=175435939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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