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第21号决定,修订《货物报关单填写程序》,集装箱报关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
报关单第31栏填报错误将导致清关延误或罚款,企业需提前掌握规范要求。
报关单第31栏修订背景
报关单第31栏即"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用于申报货物包装方式与内容。原有规定仅需填写货物品名,要求相对宽松。新规旨在提升集装箱信息透明度,强化海关监管能力,要求补充集装箱归属、尺寸及类型等关键信息。
集装箱信息填报要求
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须在第31栏完整填写四项信息:
- 集装箱数量:运输货物所用集装箱总数
- 集装箱标识号:符合ISO 6346标准的11位编号(例:MSKU1234567)
- 集装箱尺寸代码:两位字符代码(如45代表40英尺高箱)
- 集装箱类型代码:两位字符代码(如GP表示通用集装箱)
航空运输货物可免填尺寸代码,其余三项仍需完整填报。
申报操作指南
新规区分不同申报方式填写规范:
- 电子报关单:系统设有独立字段,按提示分别填写即可
- 纸质报关单:须严格采用连续格式"数量:标识号-尺寸代码-类型代码",禁止添加空格
示例:两集装箱(MSKU1234567/45/GP、MSKU7654321/42/HQ)应填写为:2:MSKU1234567-45-GP:MSKU7654321-42-HQ
特别提示:冒号与连字符位置需精确,格式错误将导致系统退单。
企业应对建议
新规实施后,卖家需重点落实:
- 申报精细化:提前收集集装箱标识号、尺寸代码、类型代码等信息
- 流程协同:与货代确认系统升级情况及信息对接机制
- 纸质单证专项核查:重点检查格式连续性与符号准确性
欧亚经济联盟此次修订旨在规范清关流程,距离生效尚有半年准备期。建议企业即刻开展内部培训,建立集装箱信息预审机制,确保2026年新规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