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职能与机构设置详解
主要职能
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具体职责包括:
- 全国海关工作管理:拟订海关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划、规章和技术规范[1]。
- 口岸“大通关”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及安全联合防控机制[2]。
- 海关监管:负责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工贸易监管等[3]。
- 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拟订征管制度,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及保障措施[4]。
- 出入境卫生检疫及动植物检验:实施口岸处置措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
-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化妆品检验及出口食品安全工作[6]。
- 海关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市场调查、贸易调查、信用管理等工作[7]。
- 进出口统计:发布海关统计数据,建设服务企业信息平台[8]。
- 打击走私:查处走私案件,负责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9]。
- 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科研和技术引进,支撑海关技术保障体系建设[10]。
- 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签署并执行国际合作协议[11]。
- 实现全国海关垂直管理和任务统筹,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与单位构成
全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内设多个司局级机构,包括:
直属单位涵盖信息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口岸数据中心分中心、海关学院、缉私犬基地及研究中心等共54个。
来源:海关总署、关务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