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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引导企业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浙江、湖南、海南等地也依托自身发展特色开展试点实践。本文通过解析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要求,梳理地方实践经验,提出推进举措,为推动内外贸全方位深度融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
我国对内外贸一体化进行了哪些部署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指企业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活动,产品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之间自由、无成本地转换,出口产品能面向国内销售,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也能出口,内外贸产品在相同生产线上执行同样标准、规则等开展生产经营。“内外贸一体化”本身不是新概念,党中央多次对内外贸一体化作出重要部署。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此后,我国根据外贸和国内发展要求,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点。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对外贸出口带来较大冲击,为应对外需不足,我国提出“出口转内销”。
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启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要求出口企业在同一生产线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同等质量水平的内外销产品,缩小国内外市场由于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导致的质量差距。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从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规则对接、标准认证衔接等制度层面,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列为30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等。7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同样要求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
二
我国为何一再强调内外贸一体化
如果说过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为了“做大”,在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接续发力核心是为了“做强”“做韧”,新一轮密集部署背后有“三重驱动”。
一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突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深度融入国际大循环,取得显著成就,但也形成了对“两头在外”模式的路径依赖。近年来,全球贸易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个别国家实行单边主义,大幅加征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当传统出口市场壁垒高筑、订单波动成为常态时,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赋予企业“左右逢源”的能力——既能扬帆出海,亦可深耕本土。当国际市场出现波动时,外贸企业可迅速转向内销市场消化产能;国内市场面临调整时,又可借助国际市场平衡供需,这种双向调节机制有助于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中构建自身确定性,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
二是从“人口红利”到“超大规模市场”的动力转换。过去,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主要源自劳动力成本优势。但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要素成本上升,传统红利正在逐步减弱。如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正转化为抵御国际风浪的坚固防线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拥有14亿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国内市场,使企业能够依托内需规模摊薄生产平均成本,从而将更多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品质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随着居民消费持续升级,推动优质出口产品向内销市场回流,不仅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也是践行“人民至上”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
三是从“局部循环”到“双循环互促”的系统重构。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意味着内需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压舱石,出口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趋于优化,这就要求企业具备深耕国内市场的能力;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则强调打通两个市场之间的“旋转门”,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实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畅通对接。当前,无论是推进标准对接、优化结算方式,还是破除地方保护、规范平台经济,本质上都是在拆除阻碍循环的“篱笆墙”,铺设顺畅切换的“高速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三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重点领域与地方实践
(一)重点领域
一是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要求促进内外贸标准、检验认证、监管机制的衔接,并大力推动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消除企业在两个市场间转换时面临的规则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和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并鼓励利用展会平台促进国内外市场的供采对接,旨在打通内外销售渠道实现市场资源共享。
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以及强化专业人才支撑等,为内外贸一体化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四是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强调通过自贸试验区、试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产业的试点示范和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带动整体推进。
五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政府要通过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财政手段提供支持,强化金融创新赋能,鼓励更好地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地方实践
1.浙江省
顶层设计。2024年9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提出了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培育内外贸并重发展的企业主体、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畅通内外两个市场对接渠道、打造更加便利高效的贸易环境和加强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7个方面的23条措施,明确要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具体做法。一是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数字赋能创新认定方式,建成应用全国首个省级“三同”在线服务平台,推动“三同”企业和产品注册上线,实现知企业、明产品、对标准、询政策、搜服务、预风险。对标国际推动标准互认,推广“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国际认证证书,为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开辟3C免办绿色通道。推广品牌强化展销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电商、直播等新媒体,扩大“三同”产品销售渠道,联合网易严选、淘宝天猫等线上平台共同推出“三同”专区。二是推进外贸优品拓内销。开设快闪点,打造外贸优品宁波心选馆,组织小家电、户外用品等领域企业入驻,遴选近100款商品,推出盛夏专属消费券。布局政府机关展销网,组织外贸优品进国家部委、省市政府,推动宁波外贸优品进入政府机关内部超市采购渠道,在有关国家部委、省市政府等单位设立常年展销点。打造线上展销新链路,遴选宁波优质制造消费品,设置展示区和直播间,打通“选品—直播—销售”链路。
2.湖南省
顶层设计。2024年8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了健全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开拓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渠道、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主体、深化内外贸一体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和强化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6个方面的19条措施,助力企业内外贸发展按下加快键,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
具体做法。一是提升输出产品的标准化水平。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芙蓉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打造质量、标准、检测、认证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机构入驻。实现检测认证前置,推动实现了“东盟检测认证前置”,湖南企业在国内即可获得东盟各国认可的检测认证证书。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标准互认,推动我国美的集团的净味、抑菌冰箱分级标准成为马来西亚的国家冰箱行业准入执行标准,减少重复检测认证。二是构建产业平台生态助力市场切换。首创内外贸一体化博览会,在长沙、株洲举办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博览会暨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推动内外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交融,有效促进了供采对接。帮扶企业转型,针对外贸企业转内销的痛点,组织步步高、中石化易捷等商超设立“湖南外贸优品专区”,联动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打造销售专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再制造设备出口标准化模式改革,建立适应再制造产品特性的通关监管模式,畅通出口流程,支持企业在非洲、中东等重点市场建立售后服务中心,开辟新的外贸增长点。
3.海南省
顶层设计。2024年4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措施》,提出了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加强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和保障措施6个方面的19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便利融入国内国际市场,推动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
具体做法。一是探索“本土适配”的规则对接机制。对标国际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出台《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建立了国际标准跟踪转化机制,构建适应自贸港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创新海关监管,通过“免保衔接”模式,将保税物流、免税物流与跨境物流系统整合,支持企业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商等业务间便利互转,使企业能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切换内外销渠道。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用尽”,创设海南自贸港内平行进口、贴牌加工的注册商标商品保护规则,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注册人或者其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进口、销售、使用该商品。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双向开放合作。扩大政策享惠面,将“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核心政策推广至全省,并扩展到肉类、海产品等更多品类,鼓励加工制造企业同时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产品既可外销也可内销,直接促进了内外贸产业链的融合。加速跨区域产业协同,以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为合作支点,联动湖南共同制定《工程机械出口二手机维修及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深度融合湖南先进制造产业优势与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形成“湖南研发制造—海南增值出海—内地市场回流”的良性闭环。构建双向贸易流通链路,依托“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特殊监管制度探索产业融合驱动双循环路径,着力畅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以“岛内自由流动+出岛精准监管”的监管模式,为双向贸易提供“全球采购-岛内分拨-内外辐射”的高效链路。
四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重点领域与地方实践
(一)深化制度与标准对接
一是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体系,营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深入实施“三同”工程,优化“三同”产品认定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整合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综合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加速上市、拓展市场。三是系统开展国内外在技术标准、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及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在具备国际产能基础和潜力空间的领域,率先推动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引进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提升国内质量标准认证与国际接轨水平,缩小内外销产品标准差异。四是依托自由贸易协定,推动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和质量认证结果互认,破除标准壁垒;发挥交通、新能源等优势领域的引领作用,推动特色标准与认证“走出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树立中国标准品牌形象。
(二)拓展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渠道
一是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鼓励专业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设立“外贸优品”销售专区,通过流量倾斜、费用减免等措施降低企业入驻成本,推动外贸优品进入政府机关内部超市采购渠道;支持企业依托国际会展中心、海关特殊监管区等载体,建设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和集散中心。二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大型商贸、物流及供应链企业“走出去”,推动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标准、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向东南亚地区大力发展中间件和中高端产品制造出口业务,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份额。三是促进内贸市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跨境电商综试区联动发展,加快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实现线上下单、履约、收款、结汇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创新“区内保税研发、区外产业化”的“保税+”模式,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加快发展。
(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主体
一是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倍增行动,重点打造一批集对外贸易、国内商贸、贸易代理、金融服务、仓储物流、信息咨询、产品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国企业集团,推动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向创建国内外品牌,着力培育内外贸市场兼容、竞争力强、成长空间较大的“独角兽”企业。二是推广柔性制造模式,聚焦国内市场“小批量、多品种、快反应”需求,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文体用品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小单快反”、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消费品工业柔性化与定制化转型。三是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借势育牌、抱团创牌、购买品牌,推动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深度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合作,提升企业在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与运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内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培育更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和服务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检索一站式服务。二是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便利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促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与国内信用体系有效衔接。三是提升物流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加强重点通道沿线口岸、港口、物流园区联动协作,大力发展公铁、铁水、陆空等多式联运。四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对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转内销工业产品,未纳入我国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允许企业通过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等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
(五)强化产业对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设立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综合服务。二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设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新型补偿机制,开展针对性帮扶,引导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市场。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内贸贷”等专属融资产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更多保险公司拓展内贸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产品供给。四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依法扎实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化、精准化监管工具,形成与平台企业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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