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就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需要报送哪些信息资料?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应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视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相应附送资料。
举例说明 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某外贸企业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1 月 8 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了一批货物,并拟于 2 月 2 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 1 月 5 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 2 月 2 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完成备案。同时,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货物无附送资料要求,该企业备案时仅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举例说明 2:外贸企业跨境销售服务
某外贸企业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1 月 8 日跨境销售设计服务,并拟于 2 月 2 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 1 月 5 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 2 月 2 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完成备案。同时,企业跨境销售设计服务的,备案时除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还应同步报送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合同、与跨境销售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等附送资料。
举例说明 3: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
某生产企业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拟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宜。该企业在 1 月 5 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首次委托代办退税时完成备案。备案时,仅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需注意的是,在填写备案表时,除填写出口退(免)税基本信息相关栏次外,还需在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中选择"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并填写委托代办退税信息相关栏次。
举例说明 4:已备案企业无需重新备案
某生产企业已于 2024 年 1 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公告》发布新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后,该企业无需按照新的备案表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和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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