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一文读懂营业性演出审批手续流程
营业性演出概念
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开展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均属营业性演出,包括以下情形:
- 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方式举办演出;
- 向参演单位或个人支付表演报酬;
- 借演出开展广告宣传、产品推广等商业行为;
- 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举办现场文艺表演的情形。
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项分类
- 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举办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实施机关
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参与的营业性演出,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10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承担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与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
办理条件
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主体,须为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
申请举办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的单位,须为成立满2年、具备实际办演经验、且近2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
演出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违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危及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及利益;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 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 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渲染暴力;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
- 表演形式恐怖、残忍,损害演职人员身心健康;
- 以人体缺陷或异常方式吸引观众;
-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审批时限
在上海:
- 内地营业性演出: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委托办理需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填写真实、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 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演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岗位;演员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参演团体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节目单及对应视听资料: - 歌曲类:提交歌词,外文歌曲须附中外文对照; - 乐曲类:提供音频文件; - 舞蹈、杂技类:提供视频资料; - 戏剧、曲艺等语言类:提交完整剧本。
- 场地证明: 演出举办单位与场所签订的协议,或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须载明演出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要素。
- 场地资料: 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复印件;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专业场所举办的,须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 演出协议或参演同意函: 须载明演出单位名称、演出名称、地点、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无需提交。
- 未成年人参演书面同意函: 由监护人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所需材料: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验收合格证明;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注:单场预计观众达1000人及以上,须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达5000人及以上,还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票务销售方案》,报省级文旅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方式(上海)
方式一:网上办理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选择静安区—区文化和旅游局,搜索“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点击在线办理。
方式二:线下办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