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节选)
第二十二章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强化进出口协调、货物与服务并重,统筹吸引外资与境外投资,塑造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新优势。
第一节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和进出口平衡发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推动市场多元化,拓展中间品贸易,提升加工贸易能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放宽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限制,增强运输、旅行等传统服务国际竞争力,培育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和外包业态,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
合理调整进口关税,修订鼓励进口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优质农产品及生产性服务进口。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与功能,完善保税维修、再制造及新型离岸贸易政策环境。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监管创新,深化标准、合格评定、检验检疫国际合作。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平台功能,加大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支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深化标准认证衔接。强化贸易风险防控与摩擦应对能力,健全贸易调整援助、救济机制和出口管制体系。
第二节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文件,实现“准入又准营”。发挥标志性项目示范效应,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参与产业链配套协作,鼓励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拓展外资参与证券市场渠道,完善并购管理,高质量实施安全审查。健全全口径外债监管、统计与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 促进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贸易投资一体化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序跨境布局。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支持开展互利共赢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拓展海外应用场景。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建设海外网络,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保护,建立诉求响应与救济机制。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推动与境内园区协同发展。强化境外投资安全审查与风险监测、防控、处置机制,提升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应对能力。
第二十三章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原则,完善推进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民心“心联通”。
第一节 深化发展战略对接
加强与共建国家及国际组织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与实施评估。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引领作用,加强能源、税收、减贫、智库、媒体等合作平台建设。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增进企业家、专家学者、青年群体互动。统筹多双边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巩固成果、拓展空间。
第二节 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
深化经济走廊与支点港口合作,畅通陆海天网多元通道。提升中欧(亚)班列运行质效,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吉乌铁路、匈塞铁路等标志性项目。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加快空中丝绸之路提质增效,加强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深入推进新疆、福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务实合作质效
扩大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规模,高标准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农业、气象、北斗应用等领域合作。统筹推进重大工程与“小而美”民生项目。构建多元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支持亚投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多边机构发挥作用。拓宽文化、教育、考古、体育等人文交流渠道,高质量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强化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与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更有序、更规范、更安全、更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