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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口乳制品需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要求!进口乳制品需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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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乳制品是以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品类涵盖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

进口乳制品准入与申报指南

乳制品是以乳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涵盖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生产原料基粉等。进口乳制品需严格满足产品准入、境外企业注册备案、申报资料准备等监管要求。

进口乳制品准入要求

我国对进口乳制品实施国家(地区)准入管理。海关总署依据对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审查结果,确定允许输华乳制品的国家(地区)及具体品类,并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形式在海关总署官网动态更新。企业进口前须确认目标国家(地区)及对应乳制品已在该目录中。

进口乳制品企业资质要求

向中国出口乳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由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对华出口。已获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平台查询。

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经所在国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持续接受其有效监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与防护体系;在本国合法生产出口,确保输华产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满足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此外,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备案。境内收货人也可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备案主体信息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中查询。

进口乳制品申报要求

进口乳制品的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主要随附单证包括以下九类:

  1. 卫生证书电子扫描件:须随附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证书,含官方印章及授权人签字,目的地明确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样本须经海关总署确认。
  2. 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首次进口须提供相应国标所列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须提供首次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海关指定项目检测报告,报告须与生产日期或批号对应。进口商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免于申报时上传检测报告。
  3. 基础贸易单证:如需,应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公章)。
  4. 产品清单:列明品名、品牌、原产地、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5. 自动进口许可证:涉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乳制品,须提前向商务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在申报时录入随附单证。
  6. 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证明文件(进口)》注册号。
  7. 有机认证材料:标签标示“有机”的乳制品,须随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
  8. 预包装标签资料:预包装乳制品须声明已持有标签检验相关资料。
  9. 其他海关要求材料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请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

来源/转载于:《中国海关》杂志(2026年第2期)
作者:郑石
单位:天津海关
责任编辑: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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