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商务服函〔202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支持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等数字贸易,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服务贸易出口业务。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支持企业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
二、支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
1. 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正常运营,并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广东端口完成登记的企业。登记系统包括: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业务数据以系统核准的2025年度金额为准。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须满足:广州市企业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企业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地市企业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企业须提供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出口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核准金额与本次审核通过金额(美元)中的较小值作为评分依据,分档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
1. 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依法正常运营,并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广东端口登记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数据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对企业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粤商务服函〔2025〕195号)所列展会产生的展位费予以支持。按单个标准展位(9㎡)展位费不超过80%、最高3万元的标准执行;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5个展会。已获得2025年度“粤贸全球”项目资金支持的展会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和审核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4月28日前向所在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2)。其中:方向一材料须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并同步提交PDF版及可编辑电子表格;方向二材料须“一展一册”、加盖公章,并同步提交PDF版、可编辑电子表格及视频U盘(视频命名为“展会+企业名称”)。
(二)项目初审
各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须严格对照申报指南开展初审,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函、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按规定组织评审,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并履行公示、拨付程序。各地市/横琴商务主管部门须及时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审核通过项目信息。
五、资金管理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一)含禁止性补贴,如与出口实绩、进口替代挂钩的补贴;
(二)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用于工作经费,如评审费、审计费、绩效评价费、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用于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存在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八)单个申报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1.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材料
2.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申报材料
3.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
4. 申报材料接收联系方式
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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