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湖北某企业向巴西公司出口价值71.4万美元的汽车零部件,采用D/P付款方式、FOB贸易术语,由买方指定承运人。
同年10月货物抵达巴西维多利亚港后,买方未按约付款却已提货。湖北企业多次催款未果,于12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跨境催收。
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
经核查确认:
- 债权证据完整,无贸易纠纷;
- 巴西公司仍在营,但营收持续下滑、财务状况恶化;
- 存在多起货款拖欠涉诉记录;
- 合同明确约定装船后风险转移至买方,违约须赔付双倍货款。
基于上述情况,判定具备本土法律追索基础,启动本地化催收程序。
本土施压促成还款
初期沟通中,巴西公司否认提货并拒绝协商。催收团队转而向承运人取证,成功获取提货凭证,并据此发出正式催款函,列明合同依据、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限7日内提交还款计划,否则将提起诉讼并同步向中国监管部门通报其恶意违约行为。
买方迫于法律与商誉压力,最终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截至2021年6月,全部71.4万美元欠款回收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