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名誉权案终审落定:自媒体博主被判赔40万元并公开道歉30日
2026年3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通报,披露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审理结果:拥有百万粉丝的抖音博主段某因发布不实视频侵害胖东来名誉权,被法院判决赔偿40万元,并须在其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该案历时一年多,标志着网络消费维权与言论边界的司法界定取得重要实践样本。
事件回溯:一条红内裤引发的舆论风波
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赠送的、购于许昌胖东来生活广场的一条红色女士内裤,随后反馈存在掉色及穿着后过敏症状。事发当日为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门店值班人员登记情况后,告知其节后由专人跟进处理。
2月2日至3日,胖东来员工、班长、主管及客服多次与段某沟通,主动致歉并陪同其赴许昌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为皮炎、皮疹,胖东来全额承担1144.13元医疗费用;就诊后,门店主管提出500元建议奖,遭段某拒绝。
为审慎处置,胖东来于2月2日率先下架涉案货号内裤;2月4日至5日扩大至全公司范围内,下架该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同类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然而,2月4日,段某在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指控该内裤致敏并贬损胖东来商品质量与服务。其主账号“两个小段”拥有130余万粉丝,“两个小段(小)”账号约5万粉丝,该视频最终获1217.4万播放量、11.4万点赞、4.2万评论、19.9万分享,严重损害胖东来品牌形象。案发后,段某已删除相关视频。
真相核查:多份质检报告证实商品合格
舆论发酵后,胖东来于2月6日委托三家权威质检机构,对涉案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深色商品开展检测;厂家同步提供质检报告。所有检测结果一致表明:致敏性染料、耐水色牢度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厂家报告更明确指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证实产品无质量问题。
法院另查明,段某多个视频截图显示其在穿用涉案内裤前已有反复过敏史,进一步佐证其皮炎症状与该产品无直接因果关系。
为完成检测,胖东来支出费用143597.65元;后续提起诉讼支付律师费60000元、可信时间戳取证费156.87元;另于2月7日向段某支付226元(含退货款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费180元)。
法院审理:界定侵权边界,作出明确判决
2025年3月10日,胖东来商贸集团以名誉权受侵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
法院认为,段某作为具备广泛传播力的自媒体从业者,未尽基本事实核查义务,在胖东来积极处置投诉、过敏成因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发布带有贬损性评价的视频,主观过错明显,构成对胖东来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判决如下:段某须在其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视频,30日内不得删除;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公告代为执行。同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涵盖品牌声誉损害、商品下架损失、检测及维权合理支出等。
宣判后,双方当庭表示暂不上诉。办案法官指出,道歉方式设计兼顾恢复名誉效果与执行可行性;段某事后致电法官表示正准备道歉视频,并承诺吸取教训;胖东来法务负责人称将以此为契机优化客诉响应机制。
事件警示:正当维权有边界,网络言论需审慎
本案不仅是一起消费纠纷,更是一堂现实的法治公开课。判决清晰厘清消费者监督权与网络侵权的法律边界:批评与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虚构、夸大或恶意贬损企业形象。
对拥有粉丝基础的自媒体博主而言,其内容具备强传播性与引导性,更负有审慎核实义务。借“维权”之名蹭流量、发泄情绪、传播不实信息,已超出合法表达范畴,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40万元赔偿与30日公开道歉,再次印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司法立场。
胖东来的应对亦具示范意义:面对诉求,第一时间响应、全程透明沟通、主动担责;面对侵权,则依法维权、不和稀泥,彰显成熟企业的法治素养与品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