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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数字资产新进展:四类资产通常不被视为证券

美国数字资产新进展:四类资产通常不被视为证券 Amphi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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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SEC发布声明: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和支付稳定币不属于证券。
来源:SEC
2026年3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人Paul Atkins在DC Blockchain Summit上就数字资产分类发表讲话,明确指出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功能型工具类资产及支付型稳定币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通常不构成证券。该表态被视为对Howey测试适用边界的进一步厘清,为行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参考。

背景:Howey测试与数字资产适配困境

SEC长期依据1946年SEC v. W.J. Howey Co.案确立的“Howey测试”判定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核心四要素为:

  • 是否存在资金投入
  • 是否构成共同利益安排
  • 是否存在收益预期
  • 收益是否依赖于特定主体的经营或管理行为

由于数字资产结构多元、用途差异显著,上述标准在实践中的解释与适用存在分歧,导致部分资产属性长期难以界定。

最新观点:基于功能的资产分类框架

Atkins提出,当前主流数字资产可依功能划分为五类:

  • 数字商品
  • 数字收藏类资产
  • 功能型或工具型资产
  • 支付型稳定资产
  • 具备投资合同特征的数字资产

其中,前四类在满足“无持续依赖他人努力产生收益”等条件下,通常不落入传统证券定义;而第五类仍可能适用证券监管框架。

图源:SEC

方法论:强化关键判断要素的适用标准

发言特别强调对“Howey测试”第四要素——“收益是否依赖他人努力”的理解应聚焦于:是否存在明确、可识别的承诺或实质性管理行为。若资产价值不依赖单一主体持续推动,其证券属性趋于弱化。

此外,SEC提及类似“投资合同安全港(Investment Contract Safe Harbor)”的机制设想,即当项目完成核心开发、运营去中心化后,资产法律属性可能发生转变,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合规路径提供制度弹性。

立法协同:多部法案加速推进监管落地

  • 《美国稳定币创新与监管框架法案》(GENIUS Act):明确支付型稳定币不属证券,为其发行、流通建立专属监管框架。
  • 《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明确法案》(CLARITY Act):厘清SEC、CFTC等监管机构权责边界,解决数字货币监管职责交叉问题。

监管声明与国会立法正形成双向协同,推动构建系统化、分层化的数字资产监管体系。

行业观察:从单一判定迈向结构化分类

此次表态标志监管逻辑正由“是否为证券”的二元判断,转向“按功能归类+依阶段评估”的结构化治理思路。后续框架如何细化、落地及动态调整,仍是行业关注重点。

说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作行业资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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