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遗产处理原则与遗嘱认证解析
财产继承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按法律程序执行
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时,香港法律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不区分国籍。同时,在继承方面,若财产接受者年满18岁,死后死者资产移交也没有限制。
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房地产将会根据遗嘱处理;在无遗嘱死亡的情况下,香港内的不动产将会根据香港法律处置;可移动财产情况下,法院将会参考死者住所地的法律。法院会需要有关该法律的理论(通常是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合格持证律师提供法律宣誓书)。
遗嘱认证流程及国际文件要求
遗嘱认证申请书是一份以书面形式提交遗产承办处的宣誓书。通常所需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证明、结婚证和出生证。若上述证件由外国政府发行,则还需额外通过认证。若国家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则需要当地有关当局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来认证发行机构的签字和/或盖章。
遗产问题一般由高等法院的遗产承办处处理。遗产承办处的管辖范围适用于死者死后遗留在香港的所有财产,无论死者的住所在何处。虽然遗嘱在死后及时生效,但为了能有个人代理来处理资产,仍需准备一份法院命令(以遗嘱的认证或无遗嘱房产管理的认证的形式)。
香港法院拥有有限管理责任,可以重新认证其他司法管辖区中资产与香港内资产交叉的部分,这样就避免了对遗嘱认证的再一次申请。目前此条款仅限用于塔斯马尼亚、澳大利亚部分地区、新西兰、新加坡、斯里兰卡和联合王国北部地区等司法管辖区。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在香港申请本地认证。
特别注意事项
香港遗产承办处因申请流程拖延缓慢而饱受批评。一般的案件可能需要一年左右,更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延误更久,特别是涉及到海外居住死亡的案例。因此,出于个人税务考虑,通过离岸公司金融工具来持有香港不动产是明智选择。
应留份在香港法律中并不适用。但在某些国内法下,如死者“强制继承权”存在,香港政府有可能根据相互执行判决安排,执行该司法管辖区发出的资产分割判令(只要涉及影响香港内资产)。尽管法院是否会执行尚不确定,但技术上是可行的。若牵涉到强制继承权,考虑合适的信托架构将是必要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