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0项惠农补贴政策一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14年,国家持续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各类惠农补贴密集出台。以下是当年实施的主要农业支持政策汇总,涵盖种粮、畜牧、农机、生态、流通等多个领域,助力农民增收与现代农业发展。
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政府组织实施。2014年1月,中央已预拨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依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按照“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原则,及时增加补贴资金,弥补农民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上涨。2014年1月,中央已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良种补贴政策
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冬油菜、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试点。补贴标准: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10元;新疆小麦每亩15元;水稻、棉花每亩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100元;花生繁育每亩50元、大田生产每亩10元。补贴方式由各省根据便民原则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对象包括农牧渔民、农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涵盖12大类175个品目,各省可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实行定额补贴,同档机型省内统一标准。单机补贴上限分别为:一般机具5万元,烘干机、挤奶机12万元,大型拖拉机等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25万元,甘蔗收获机20万元(广西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30万元(新疆40万元)。严禁对外省产品歧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等地开展试点,与购置补贴同步实施。报废对象为已登记且达报废标准或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按机型分类:拖拉机500元至1.1万元,联合收割机3000元至1.8万元。
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国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新增补贴重点倾斜。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探索统计与培训机制,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其健康发展。
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
2014年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较上年提高6元;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135元、138元、155元,分别提高3元、3元、5元。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激励粮食主产区。常规产粮大县需满足五年平均产量超4亿斤、商品量超1000万斤;超级产粮大县为全国前100名。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侧重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常规县奖励500–8000万元,资金统筹使用;超级县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依据三年平均油脂产量测算,重点支持油料生产与产业建设。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支持生猪生产,用于规模化养殖户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和防疫服务等。奖励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加权测算,2014年继续实施。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目标价格制度。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低于目标价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并探索粮食、生猪等品种的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农业防灾增产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加大关键技术补助力度,在主产区实现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推广地膜覆盖、综合施肥促早熟等技术,安排资金恢复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后的农业生产,推动病虫害统防统治,提升抗灾稳产能力。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万亩示范片,推进整建制高产创建试点,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均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持续推进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动由“园”向“区”拓展,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强连片示范区建设,推进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提升冬季蔬菜供给能力。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开展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强化农企合作,整建制推进。全年推广面积达14亿亩,粮食作物覆盖7亿亩以上,免费服务1.9亿农户,力争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还田腐熟、绿肥种植、大豆接种根瘤菌等技术应用,重点在南方水稻区推广酸化土壤改良,在北方粮食产区推广增施有机肥、盐碱地治理等综合培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项目支持,优先布局技术创新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或交易,鼓励科企合作;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打假护权,建立可追溯系统;加快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建设,打破地方封锁,构建统一开放的种业市场。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纳入国家规划,投资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统一开发系统,实现“三品一标”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过程有记录、流向可追踪、监管可共享”。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重点依托“三园两场”和“三品一标”集中区域。资金用于标准集成转化、宣传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生产档案建立及品牌培育。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标准为:能繁母猪每头40元;奶牛(荷斯坦等)每头30元,其他品种20元;肉牛每头10元;种公羊每只800元;牦牛种公牛每头2000元。2014年持续实施。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支持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资金用于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检等配套设施。自2007年起累计投入持续增长,2014年继续支持。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包括四项内容:一是重大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由政府招标采购并免费发放,费用由中央与地方共担;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对扑杀动物给予损失补偿;三是基层防疫员工作补助,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支出;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场每头补助80元,中央与地方共担。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在13个省(区)实施。内容包括:禁牧补助(每亩每年6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每年1.5元)、生产性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亩10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每户500元)。2014年继续实施,中央投入资金超159亿元。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重点提升良种化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管理,2014年继续实施。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作为国家最大支渔政策之一,补贴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企业,2014年继续实施。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2014年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中央财政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临时房户每户2万元,C级危房户及住房狭小户每户7500元。对象为长期以船为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渔户,实施期为2013–2015年,2014年继续推进。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国家安排资金支持淘汰高耗能老旧渔船,提升远海作业能力。中央投资按总投资30%上限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禁止建造底拖网等破坏性强的船型,享受补助的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打造现代农业排头兵。认定新一批改革试点和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对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奖励约1000万元;中央投资增至4亿元,支持旱涝保收农田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争开发银行、农发行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推进第二批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召开经验交流会,完成中期评估,聚焦体制机制创新,为农村改革探索路径。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设施造价30%以内标准定额补助,支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果蔬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覆盖13省及新疆兵团197个县,2014年继续实施。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专用道口设标识引导快速通行。品种包括新鲜蔬菜66种、水果42种、水产品8种、活畜禽11种、肉蛋奶7种及马铃薯、红薯、鲜玉米、鲜花生。混装目录外农产品不超过20%或超载未超5%的,视同合规。
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范围包括经清洗、切分、冷藏等初加工蔬菜,但不含罐头食品。政策扩大至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继续实施。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工程。优先支持丘陵山区、边远地区户用沼气。支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合作社、村委会参与,注重沼渣沼液利用。加强技术研发,试点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以南方水稻土为主);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养殖粪污、残膜回收、秸秆利用);水资源过度开发(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上坡耕地、沙化地);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增施有机肥、深松耕);湿地恢复(退耕还湿)。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推行县域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建立保洁制度,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可“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分散处理。建设村级或户用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河道综合治理,科学分离养殖区与生活区,支持粪污治理。推动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建立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回收农药包装物、农膜。推进改厕、照明、晾晒场、农机棚等设施建设,整治乱堆乱放、违章建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扩大试点至300个县,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带头人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全过程培训,探索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三位一体制度,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基层农技推广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支持深化体系改革,完善“包村联户”机制和“专家+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户”模式,培育示范户,实施特岗计划,开展人员培训,建设县乡村三级科技示范网络。
阳光工程政策
国家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免费开展专项技术、职业技能和系统培训,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机构、农业院校等承担培训任务。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开展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举办117期班次,培训基层负责人、合作社带头人及村官。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提升学历教育规模。推进人才认定试点,探索与补贴、项目、土地政策挂钩机制。评选杰出人才,给予资金资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同工同酬。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权益受法律保护,是否退出须尊重本人意愿。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在农民合作社、供销社基础上发展信用合作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发展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防范金融风险。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覆盖玉米、水稻、小麦、棉花、能繁母猪、奶牛等15个品种。种植业方面,中西部地区中央补贴40%,东部35%;养殖业方面,中西部中央补贴50%,东部40%。2014年进一步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县级配套,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互助合作保险。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对村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小型水利、道路、环卫、绿化等公益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安排,奖补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2014年继续健全机制,扩大资金规模。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农业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创建。鼓励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落实财政、税收、信贷、保险、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支持家庭农场参与技术推广、建设示范基地,加强经营者培训,吸引青年人才兴办家庭农场。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管护,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支持其规范化、能力建设和产业化发展。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鼓励承包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网络,探索工商企业流转用地风险保障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流转须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与城镇化、科技进步和社会化服务相适应。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多元、多样、竞争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经营性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推动服务专业化、市场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稳定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权能。2014年推进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选择3个省整省试点,其他省份至少1个县整县推进。研究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相关法律修订。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落实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成员权利,激活农村要素潜力。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4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约260万户。农垦危房改造继续实施,拟改造24万户,东、中、西部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并按每户1200元标准支持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