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越南”
3 月 12 日,越南多乐省第 11 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机关已批准对黎氏翠云(1993 年出生,越南同奈省居民)以诈骗侵占财产罪提起公诉,其行为触犯了越南《刑法》第 174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案件卷宗记载,因生意经营亏损,黎氏翠云从 2025 年 12 月起,萌生了侵占邓氏明艳女士钱财的念头,邓氏明艳为越南多乐省绥和坊居民,此前曾与黎氏翠云有过海鲜买卖的商业往来。
黎氏翠云利用双方交易中建立的熟识与信任关系,想出了 “转账少输 3 个 0” 的诈骗伎俩。具体而言,在支付海鲜货款时,黎氏翠云仅转账极小金额,且转账金额的数字序列与应付款项完全一致,仅在末尾少写 3 个 0。例如,订单应支付 9034000越南盾,她仅转账 9034 越南盾;订单金额 11278000 越南盾,她则只转账 11278 越南盾。
完成小额转账操作后,黎氏翠云会立即截取银行交易通知的截图,通过越南社交软件 Zalo 发送给邓氏明艳女士。在邓氏明艳尚未仔细查看截图中的金额数字前,黎氏翠云会立刻撤回该条包含截图的消息,并随即发送消息声称已足额转账。
出于此前多次合作的信任,邓氏明艳女士并未及时核查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凭借这一诈骗手段,黎氏翠云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 15 次实施诈骗,共侵占邓氏明艳女士的财产超 1.4亿越南盾。
当这一骗局被发现后,黎氏翠云迅速删除双方的联系痕迹、拉黑所有通讯渠道,并逃离了其居住地点。目前,越南相关执法机关仍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对黎氏翠云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