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近日发布第21号决定,对《货物报关单填写程序》中集装箱运输货物的申报要求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
根据新规,申报人在填写报关单第31栏“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时,必须详细注明四项信息:集装箱数量、符合ISO 6346标准的11位集装箱标识号、集装箱尺寸代码、集装箱类型代码。
电子报关需在对应字段填写;纸质报关则须按“数量:标识号-尺寸代码-类型代码”格式连续书写,不得有空格。唯一例外是航空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可免填尺寸代码。
以往漏填、简写、格式不规范的情况,新规实施后将直接导致清关延误甚至罚款。EEC官员表示,集装箱周转问题看似细节,实则对企业运营影响重大。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调整内部流程,提前与客户、报关行核对集装箱信息,确保10月1日起申报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