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9项标准修改单。新规覆盖乳制品、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与公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产品。
本次修订聚焦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重点强化标签规范:推广食品数字标签、禁止使用“零添加”等误导性用语、优化保质期标示方式、强制标示致敏物质、配套更新检验方法标准,并提升营养标签可读性与科学性。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涵盖指标超2万项,覆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
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要求
本次发布的两项标签标准均设2年过渡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同时优化日期标示方式。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除生鲜外,消费者日常购买的绝大多数食品均属此类。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原强制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保质期等。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等八大类及其制品作为配料时,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显著标示,或在配料表下方单独设置致敏物质提示语。
有食物过敏史人群应特别关注标签中的致敏物质提示信息。
保质期以到期日形式标示
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统一以“到期日”形式标示(如“保质期至:2026年12月31日”),便于消费者直观识别,无需自行计算。
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需明确标示保质期起止时间或到期日。
推广食品数字标签
我国率先在国际上推动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标签二维码,实时获取完整食品信息。
禁用“零添加”“不添加”等宣传用语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新标准明确禁止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对配料进行特别强调的用语。
“不添加”仅描述生产工艺,不能反映终产品中相关成分的实际含量。禁用此类用语,旨在引导消费者关注真实营养信息,科学选择食品,规避因过度关注营销话术而忽视产品本质带来的健康风险。
正确阅读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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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反映食品所含全部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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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成分表提供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数据;不同食品可根据含量特点使用“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无糖”等规范声称,均有严格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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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钠等关键营养成分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关注控糖人群,应以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糖”含量为选购依据。
营养标签升级:“1+4”扩展为“1+6”
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扩大强制标示营养素范围,由原“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升级为“1+6”,新增“糖”和“饱和脂肪(酸)”两项,助力消费者更精准控制能量、脂肪及添加糖摄入。
引导“减盐、减油、减糖”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饱和脂肪酸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每日添加糖摄入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内”。本次修订在原有强制标示钠、脂肪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饱和脂肪(酸)与糖,全面支撑“三减”健康生活方式。
增设儿童青少年健康提示
针对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持续上升趋势,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须标注“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强化特殊人群健康保护意识。
营养标签主要内容
修订后营养标签包含四部分: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其他补充信息。
营养成分表须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维生素及钙、铁等矿物质为自愿标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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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声称:如“高钙”“高蛋白”“低脂”“低钠”“低糖”“无糖”等,须符合对应标准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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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声称:如“钙增加了30%”“盐减少了25%”,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差异达25%以上。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须采用标准用语,如“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不得擅自更改。
其他补充信息允许企业在合规前提下,采用图形、通俗化文字(如用“油”替代“脂肪”、用“盐”替代“钠”、用“卡”替代“千焦”)、《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宝塔图示等方式,增强营养标签传播效果与公众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