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税收激励政策
为加快中小企业(SME)数字化转型,泰国政府颁布《税法典豁免皇家法令(第802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专项税收支持。2025年6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采购指定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最高可享受30万泰铢的100%所得税税前扣除。
PART 01 政策内容
1. 适用企业资格
- 公司或注册合伙企业;
- 会计年度结束时实缴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
- 该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及服务收入合计不超过3000万泰铢。
2. 税收优惠内容
- 减免范围:购买、定制或使用经认可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智能设备(不含普通电脑)及数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 扣除方式:相关费用可10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额外扣除,直接降低应税收入;
- 额度上限: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扣除额为30万泰铢;
- 执行期限:适用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3. 关键条件与限制
- 供应商须在数字经济促进委员会(DEPA)数字服务名录中注册;
- 本项优惠不得与其他针对相同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税收优惠叠加享受;
- 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得用于已享受《投资促进法》(BOI)、《目标产业竞争力增强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EEC)企业所得税豁免的业务。
PART 02 投资与业务提示
该政策为在DEPA注册的本土数字服务供应商带来明确市场机遇。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窗口期(截至2027年底)内优先选择合规注册供应商,并科学规划数字化采购预算,切实享受税收红利。需特别注意:若企业已有业务线享受BOI、EEC等其他税收优惠,须严格进行税务分离与合规筹划,避免政策冲突风险,确保政策效益最大化。
总体来看,该政策通过财政杠杆显著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初期投入门槛,为产业链上下游创造约两年的确定性增长窗口。随着截止日期临近,相关领域投资与采购活动预计将加速推进。
来源:《税法典豁免皇家法令(第802号)》
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c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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