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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进口货物,被罚 4 万

向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进口货物,被罚 4 万 天津绅道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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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绅道关务咨询

案例:与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交易被罚

2025年7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柔性PCB”150块,申报货值27245元人民币,境外发货人为xxx。

海关核查发现,该境外发货人已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明确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当事人违规与清单内企业开展进口交易,构成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行为。

海关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案例违法表现

1. 核心违规:与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交易,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触碰海关监管及外贸管理红线。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被列入清单的企业,其与中国境内的进出口活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范畴。

2. 常见误区
企业普遍重视货物合规,却忽视对境外交易主体的清单核查,误以为小额、小众交易无需审核。实际上,海关已实现管控清单与报关系统自动联动,未履行核查义务即构成违规。

3. 关键提醒:不可靠实体清单核心管控要求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是维护外贸秩序、保障企业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要求包括:

  • 清单内境外企业,禁止与中国境内主体开展任何进出口贸易活动;其相关货物不得进口至中国,也不得从中国出口;
  • 境内企业须在进出口前主动核查交易对手是否列入不可靠实体、高风险、制裁等各类管控清单;
  • 无论货值高低、数量多寡,凡与清单内企业发生交易,均属违规,无任何豁免情形。

涉案法律依据

  •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3年第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隐性风险

4万元罚款仅为直接损失,与不可靠实体清单企业交易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隐性风险:

涉案货物被依法没收:该批进口货物将被海关没收,当事人除承担4万元罚款外,还将损失27245元货值,造成双重经济损失。

进出口资质全面受限:违规记录将纳入海关信用档案及外贸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企业被列为对外贸易高风险主体,后续报关单审核趋严,查验率大幅提升,甚至可能被暂停进出口经营资质。

进出口业务合规,不仅是货物的合规,更是交易主体的合规。提醒所有进出口企业摒弃“重货物、轻主体”的错误认知,将境外交易主体核查作为进出口业务必经流程,建立常态化清单核查机制,确保合规交易、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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