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进口商无法通过审核的常见原因
1. 进口商栏未填写所在国英文全称
进口商信息须包含所在国英文全称,如: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Republic of Korea(韩国)、United Arab Emirates(阿联酋)。仅填缩写或漏填国名将被标红并转入人工审核。
2. 进口商与目的港不在同一关境内
除欧盟成员国间可互认外,进口商注册地须与目的港所属国家一致。若存在中途卸货(如瑞士进口商、货物经比利时港口中转),可将进口商栏填写为“to order”,不填具体名称及地址。
3. 信用证银行信息的规范填写
如需在原产地证中体现信用证指定银行,可在进口商栏按“to the order of +银行全称”格式填写。
10 如何在原产地证第九栏同时显示毛重与净重
为提升电子数据传输准确性,中国贸促会对计量单位填制要求作出调整:第九栏“数量”为必填项,企业可选择三种填报方式——“仅填数量”“数量+毛重”“数量+净重”。
如需同时体现毛重(G.W.)和净重(N.W.),推荐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 选择“数量+毛重”,在“数量”栏填写净重数值,并选用带“N.W.”标识的重量单位;
- 选择“数量+净重”,在“数量”栏填写毛重数值,并选用带“G.W.”标识的重量单位。
示例(第二种方式):
预览效果(第九栏):
11 运输路线被标红的原因及规范格式
运输路线格式不规范是系统标红的主要原因。建议完成起运港、目的港填写后,点击空白处,由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
标准格式要求:
- 全大写字母,无标点符号;
- 基本结构为:
FROM [起运港] [国家] TO [目的港] [国家] BY [运输方式]; - 含转运港时,使用
VIA [转运港] [国家]; - 多式联运示例:
FROM QINGDAO CHINA TO MILANO ITALY BY SEA THEN FROM MILANO ITALY TO BERLIN GERMANY BY RAIL。
12 货物描述被标红的常见原因
1. 含HS编码但前6位不匹配
货物描述中出现的HS编码前6位,必须与证书“税则号”栏完全一致。
2. 含“×× BRAND”等品牌字样
须同步上传商标所有权证书及授权书;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须为本证申请企业。
3. 含商品原产地表述
出现“ORIGIN”“MADE IN”等字样将触发标红,须人工复核。其中:
- “MADE IN”后须紧接“CHINA”;
- “ORIGIN”后须为“CHINA”,或其前须为“CHINESE”。
(来源:山东贸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