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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政策速递|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南商出海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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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邹多为)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什么是跨关区退货?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企业出口至海外的商品发生退货时,无需退回原出口海关,可在全国任一具备条件的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试点成效与适用范围

该模式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经一年运行,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此次推广明确: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9610模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退货商品须退至具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资质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企业合规要求

开展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须规范经营,配备独立作业功能区,并实现生产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或开放共享。

政策协同助力降本增效

跨境电商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但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长期制约行业发展。本次政策旨在打通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叠加财政部等三部门2026年2月发布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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