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南
步骤一:进入备案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步骤二:填写基本信息
在“填写明细表”页面,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模块相关内容。
填写说明
- 海关注册编码:填写纳税人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注册编码;未备案的无需填写。
- 企业类型:从“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其他单位”中选择其一。
“其他单位”包括:
(1)仅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2)驻华使(领)馆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申报境内购货服务增值税退税);
(3)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4)特殊区域内申请水电气退税的生产企业;
(5)仅需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等事项、无需申报退税的纳税人。 - 退(免)税办法:选择“免抵退税”或“免退税”;企业类型为“其他单位”的无需填写。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据实多选,常见类型包括:
01-特殊区域水电气退税企业;
02/03-内资/外资研发机构(国产设备退税);
04-驻华使(领)馆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
05-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06-融资租赁退税企业;
07-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企业;
08-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企业;
09-收购货物视同自产的集团公司;
10-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企业;
11-先退税后核销企业;
12-免税品经营企业;
13-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
14-外贸企业直接出口服务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步骤三:填报经办人员信息
在“办理退(免)税人员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完整录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