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办理指南
吉布提港口和自由区管理局规定:所有运往吉布提的货物必须申办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适用范围涵盖全部商品类型,无任何豁免。已启运货物亦须补办。ECTN参考号码须明确显示在提单上。
相关方须在船舶抵达吉布提港口前至少5个工作日完成ECTN证书申办,逾期可能面临罚款及滞期费。
所需材料
- 必备文件:ECTN申请表、装箱单、商业发票、提单扫描件;
- 补充文件:若成交方式非FOB,且发票未单独列明运费金额,须另提供运费发票。
资料齐全后,我们将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先出具草稿供客户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发正式ECTN证书,并生成唯一ECTN号码。
关键注意事项
ECTN号码为清关必备信息,必须体现在提单上或提前提供给船公司。未及时获取并提交该号码,将导致货物到港后无法清关,甚至被扣货或处以罚款。
正常办理时效为1–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可申请加急处理。
操作要点
- ECTN证书与提单一一对应,一份提单对应一份证书;
- ECTN号码仅在证书正式签发后生成,不可提前获取;
- 只要确保在船舶到港前完成出证,即可随时提交申请;
- 如需核算费用,请提供每份提单对应的柜型及柜量信息。
风险提示
未在船舶抵达目的港前5个工作日取得ECTN证书,将导致清关失败,并产生双重成本:一是罚款(通常为ECTN费用两倍+监管费),二是因延误产生的码头堆存等附加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