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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应急物流天地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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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交政研发〔2026〕18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邮政管理部门,各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推动信用与行业治理深度融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与市场运行质量,现就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以促进行业高效能治理为目标,聚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完善信息系统、拓展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信用监管机制。

到2030年,与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行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信用在安全监管、市场公平、服务规范、消费环境等方面深度应用,支撑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一)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各领域信用建设;深化区域信用一体化,加强跨地区、跨领域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奖惩协同与修复联动;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

(二)规范行业信用评价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统一评价规则,明确指标体系、方法流程、等级分类与结果应用;将质量信誉考核、诚信考核、风险排查等纳入评价范畴;推广“定期+动态”评价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强化行为记录、分值计算与结果公示;推动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融资授信等场景广泛应用。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制定全国统一的分级分类监管规则与指南;建设覆盖企业、从业人员、载运工具的信用数据库,融合运营状况、执法记录、风险隐患等多维数据生成评价结果与监管建议;依信用等级差异化设定检查频次、方式和抽查比例;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高风险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与规范化处置。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中推行容缺办理、简化程序;在财政支持、评优示范、招投标中参考信用结果;支持增加投标标段、减免保证金等激励措施。对失信行为坚持合法、关联、比例原则,聚焦危害生命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情形,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标准,并在资金申请、税收优惠、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强化“信用中国”与“信用交通”网站联动,实现“一网通办、同步修复”;畅通修复渠道,落实“谁认定、谁修复”;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推动信用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对接,支持修复提醒、数据核验替代证明材料;对完成修复的主体,依法及时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停止公示失信信息。

三、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

(六)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

依据全国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动态更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信用信息条目;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中及时、准确、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构建行业信用画像;鼓励企业依法自愿提供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信用监管系统,纵向贯通各级信用系统,横向联通各业务系统,统一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健全评价分析与监测预警功能;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持续提升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八)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

构建基于信用评价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AI技术开展多维度动态监测,精准识别风险主体与异常指标;向监管部门实时推送高风险清单、监测结果与监管建议,配套警示提醒、约谈检查等措施,形成“监测—推送—处置”闭环管理。

(九)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

按统一标准在“信用交通”网站及时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并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失信信息原则上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依规公示;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健全接收、办理、反馈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与侵权追责机制,压实传输链各环节安全责任,强化基础设施与技术防护。

四、扩大信用应用场景

(十)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

构建涵盖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治理、事故率等核心指标的信用评价与风险模型,重点领域增设专项指标;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安全信用协作机制,强化源头追溯与联合执法;聚焦工程建设、“两客一危”、出租/网约车、航运等高风险领域,对信用下滑或失信风险突出主体加强预警干预,综合运用行政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

(十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主体抽查比例与频次,对信用较差主体依法严管惩戒;支持非现场监管、远程监管、触发式监管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与新业态平台企业数据共享,引导平台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与跨平台失信联合约束机制,激励守信、约束失信。

(十二)规范服务行为

在政务服务中建立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深化货车、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信用服务应用,嵌入通行便利、保险优惠、车辆维修等场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信易保”等专属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汽车维修、驾培、公共出行、停车充电等跨领域联合激励。

(十三)优化消费环境

拓展租车包车、游艇游船租赁、自驾旅游、电商快递、低空物流等信用消费场景;支持火车站、机场、公路服务区等枢纽站点优化信用消费环境;鼓励企业、协会推广“信用免押金”“信用享折扣”“先用后付”等便民措施;健全企业资质、服务承诺、信用状况等信息公示制度;培育交通运输信用品牌,打造诚信服务窗口,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五、组织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与人才经费保障;发挥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实际完善本领域制度;开展信用监管服务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成果;持续组织“信用交通宣传月”,宣传诚信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6年3月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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